江苏科技大学归侨侨眷联合会章程
江苏科技大学归侨侨眷联合会章程
(讨论稿)
2021年9月29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江苏科技大学归侨侨眷联合会(简称“侨联”)。
第二条 侨联是江苏科技大学归侨、侨眷组成的群众团体。
第三条 侨联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“凝聚侨心、汇集侨智、发挥侨力、维护侨益”的工作要求,围绕学校中心,服务发展大局,切实履行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归侨、侨眷的桥梁、纽带和助手作用,以人为本、为侨服务,团结全校归侨、侨眷,为学校国内一流造船大学建设、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。
第四条 江苏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是侨联的主管部门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五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、镇江市侨联的指导下,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引导和鼓励归侨、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。
第六条 密切联系学校归侨、侨眷教职工,关心他们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,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合法权益,全心全意为归侨、侨眷服务,广泛团结归侨、侨眷。
第七条 充分发挥归侨、侨眷的独特优势,广泛动员归侨、侨眷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,积极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服务,促进海外侨胞与学校开展合作交流;为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做贡献。
第八条 开展社会服务活动,组织学校侨联教职工为江苏省、镇江市的发展和海内外文化、学术交流服务,积极向各级政协、人大推荐委员和代表,为归侨、侨眷参政议政创造机会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九条 凡本校归侨、侨眷教职工,承认侨联章程,经自愿申请,履行登记手续后均可成为侨联会员。
第十条 会员有对侨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,有参加侨联组织的各项活动、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侨联章程,维护侨联声誉,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的义务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二条 侨联组织原则:民主协商、集体决策、分工负责。
第十三条 侨联最高权力机构是江苏科技大学侨联会员大会。
第十四条 侨联委员候选人由校侨联、校党委统战部和二级党组织经民主协商、特邀等推荐方式产生的侨界代表组成。
第十五条 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,换届会议由上一届侨联委员会负责召集。
第十六条 侨联的日常联系地点设在校党委统战部。
第十七条 侨联委员会由主席1人、副主席2~3人、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;侨联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五章 职责
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:
(一)制定和修改侨联章程,监督章程的实施;
(二)推选、罢免侨联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委员;
(三)讨论决定侨联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问题;
(四)听取和审议侨联的工作报告。
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职责:
(一)主持侨联日常工作;
(二)决定侨联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;
(三)审批接纳新会员,审议取消会员资格;
(四)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检查执行情况,作出年终总结;
(五)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的职责:
(一)主席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,主持日常工作;负责侨联章程各项规定的落实以及侨联各项任务、会议决议、决定的实施;代表侨联签署有关文件;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(二)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,并根据主席会议的安排,分工负责相关工作。
(三)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,负责召集办公会议,推动各项工作落实,处理日常事务。
(四)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的工作接受委员会的监督。
第六章 经费
第二十一条 侨联的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、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。侨联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任务。
第二十二条 侨联经费日常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,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捐赠项目,经相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科技大学侨联委员会。